2014年10月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其中调整了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贷款额度、办理贷款的相关项目收费以及异地互认的规定。
新政贷款条件变化(未实施)
现行中: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要在工作地五家渠连续十二个月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改革后: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六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异地互认: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就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五家渠市尚未正式实施新政策的内容,目前仍然按照原制度执行,详情如下:
凡兵团管辖内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及其他住房资金且由兵团住房公积金中心统一管理的在职职工,因购买、建造、自住住房资金不足时均可申请此贷款。
1、具有所管辖范围的常住户口,借款人所在单位及个人连续一年(不含12个月)以上按期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
2、具有不低于购买一套自用普通住房房款30%的自筹资金及交款证明(首付款收据、进帐单);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
4、借款人抵押或质押和第三人保证的自有财产总额不得低于贷款总额的80%,并对抵押或质押和保证的财产连同借款合同一并进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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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
2、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3、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城市,要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和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加大对购房缴存职工的支持力度。
4、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
个人材料:
1、借款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证明或有效长期居留身份证明;
2、借款人婚姻证明材料及其配偶身份证明;
3、借款人和其配偶所在单位出具的固定经济收入证明。
根据不同贷款情形,还需相应提供以下材料:
新政策贷款费用规定(未实施)
现行中:公积金贷款相关收费主要集中在评估费和担保服务费。据了解,这些中间费用一般占公积金贷款总额的3‰至4‰,最高可达8‰。
改革后:取消申请公积金贷款过程中办理贷款保险、公证、评估等多项费用。
1、申请贷款人持购房合同或协议书及30%以上首付款收据原件到中心备案后,信贷员初审,答复准予或不准予贷款,申请人领回借款合同等相应资料填写盖章;
2、信贷员做贷前调查;
3、主管领导复审;
4、交审贷会讨论审批;
5、通知借款人审批结果;
6、借款人去受托银行盖章;
7、借款当事人办理抵押(质押)登记;
8、办理公证;
9、发放贷款。
新政贷款额度变化(未实施)
现行中:五家渠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15万元。
改革后:五家渠市暂未对公积金贷款额度作出调整,若有变化将第一时间更新。
贷款利率:
5年以下年利率:4.0%;
5年以上年利率:4.5%。
注: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按新的规定执行。
贷款额度:
贷款期限:
等额本息还款方式:
把按揭贷款的本金总额与利息总额相加,然后平均分摊到还款期限的每个月中。作为还款人,每个月还给银行固定金额,但每月还款额中的本金比重逐月递增、利息比重逐月递减。
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贷款人将本金分摊到每个月内,同时付清上一交易日至本次还款日之间的利息。这种还款方式相对等额本息而言,总的利息支出较低,但是前期支付的本金和利息较多,还款负担逐月递减。
贷款还款可采用以下方式: